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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建筑装饰行业诚信建设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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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建筑装饰行业诚信建设工作启动

  • 分类: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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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0-05-19 09:56

2010年全国建筑装饰行业诚信建设工作启动

关于2010年全国建筑装饰行业诚信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解放军建筑装饰协会,行业信用评价企业、本会会员企业:

  自2007年国务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现为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市场秩序司)和国务院国资委协会办公室共同批准我会作为首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单位以来,目前我会共评价并公布了四批行业信用企业239家,其中,AAA级(信用等级良好)201家、AA级(信用等级好)21家、A级(信用等级较好)7家、B级(信用等级一般)4家、C级(信用等级较差)6家;其中,公装AAA级167家、AA级19家、A级7家;幕墙AAA级23家、AA级1家;家装AAA级11家、AA级1家。 

  从2009年5月20日起,我会“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对2007年12月~2008年5月二批共135家已通过信用评价的企业,进行了2009年度年审复评工作。经企业自查、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复查、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行业信用评价办)组织信用评价专家委员会终审,11月26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发布了《2009年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年审复评公告》(中装协[2009]072号),通过2009年度年审复评的企业共125家,其中,AAA级115家、AA级8家、A级2家。其中,公装AAA级96家、AA级6家、A级2家;家装AAA级9家、AA级1家;幕墙AAA级10家、AA级1家。未通过的10家。根据有关行业信用评价文件中关于企业失信的处理规定,给予未履行必要工作程序的4家企业降到B级、对未参加年审复评工作的6家降到C级的处理。本公告同时报送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备案,并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上公告。 

  行业诚信建设工作得到了业内的广泛重视并产生了积极的市场影响,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探索出一条“以信用评价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的创新之路,已成为行业三大品牌工作之一,同时受到了政府主管部门的肯定和表扬。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在致2009年12月21日召开的“2009年(第四批)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企业颁证会”的贺词中指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在行业内广泛动员,精心组织了信用评价工作,普及信用知识,宣传诚信理念,促进企业提高信用水平,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为了贯彻2010年1月12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三届五次会议上关于“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示,根据商务部信用工作的要求和我会的工作安排,2010年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的重点工作:一是着手编制全国建筑装饰行业诚信建设工作“十二五”规划;二是准备召开第三次行业信用建设工作会议;三是进行2010年度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年审复评工作;四是开展2010年(第五批)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五是继续向有关政府部门、相关行业协会、重点工程业主推荐行业信用评价企业。 

  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年审复评工作

  1.根据2009年5月12日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共同作出的《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中关于实施“动态管理”的要求,我会正在建立对被评价企业的动态管理制度:一是每年进行年审复评;二是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实时跟踪了解被评价企业情况;三是被评价企业出现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立即宣布原信用等级无效,并收回相应的证书和标牌;四是跟踪投诉举报,了解情况,如若属实,即对信用等级状况作出相应调整;五是被评价企业的信用状况发生变化,及时调整信用等级并通过“中国建筑装饰网”向社会公布,同时书面报商务部信用办和国资委协会办备案。 

  2.年审复评工作实行地方建筑装饰协会普查、行业信用评价办抽查的制度。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2010年度的行业信用评价年审复评工作将对前四批信用等级企业集中进行年审复评。请获得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对2009年度本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各地方装饰协会要有专人负责,认真履行对全面复查的责任,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不得瞒报。 

  3.年审复评企业请于2010年4月30日前,加盖企业公章向属地建筑装饰协会申报复查。有关地方建筑装饰协会组织“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专家”进行复查签署意见盖章后,请于2010年5月30日前报行业信用评价办。 

  4.2010年度行业行业信用评价年审复评费用合计为3000元/家。其中,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复查1000元(在一个地区既有省也有地市的建筑装饰协会,初审程序由地市通过省统一报送,评价费用各为50%),行业信用评价办评审和终审2000元。汇款请注明“2010年度行业信用评价年审复评”字样。 

  二、2010年(第五批)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1.根据商秩字[2009]7号文件和2009年5月11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发出的《关于讲信用不折腾的指导意见》(中装协[2009]022号)的要求,2010年(第五批)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5月30日前完成企业自愿申报,6月30日前完成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初审、上报工作。 

  2.申报企业自我评分后,报属地建筑装饰协会拟申请信用等级。有关地方建筑装饰协会按相关文件严格审核企业自我评价,组织当地“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专家”独立打分,签署意见盖章后,将企业自我评分拟申请的信用等级和协会评价拟申请的信用等级,列表统一报到行业信用评价办。 

  3.继续执行2008年6月30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发出的《关于进行2008年(第三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装协[2008]40号)。按经济发达程度不同分为三大类地区,调整“行业信用评价标准”中的年产值、合格工程和企业评优三项指标。 

  第一大类地区(4个直辖市和广东、江苏、浙江等7个地区),年产值原有标准不变。合格工程和企业评优,认可当地建筑装饰协会的评价(如优秀建筑装饰企业),分值同全国性、副省级城市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装饰协会相关信用评价。 

  第二大类地区(河北、江西、湖北、黑龙江、山东、河南、四川、甘肃、山西和辽宁等10个地区),年产值相应核减20%;合格工程和企业评优,认可当地建筑装饰协会的评价,分值同全国性、副省级城市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装饰协会相关信用评价。 

  第三大类地区(内蒙古、吉林、福建、海南、贵州、云南、青海、宁夏、陕西、新疆和西藏等11个地区),年产值相应核减40%;合格工程和企业评优,认可当地建筑装饰协会的评价(如甘肃、温州、厦门的诚信企业),分值同全国性、副省级城市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装饰协会相关信用评价。 

  4.加分项,慈善捐助、投资教育、见义勇为、参政议政、海外承包等特殊贡献并具有社会重大影响的活动可加到5分(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行业信息化建设创新成果可加到3分、行业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可加到5分。 

  5.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收费,标准为6000元/家,其中,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初评2000元(在一个地区既有省也有地市的建筑装饰协会,初审程序由地市通过省统一报送,评价费用各为50%),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办终评4000元。汇款请注明“第五批行业信用评价企业评审”字样。 

  三、注意事项

  1.严格评价收费管理,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借评价之名向企业乱收费,借机牟利。评价收入的支出范围仅限于专家评审费、公示费、管理费和证牌工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评价赞助费。年审抽查复查过程、换证更牌一律不收费。 

  2.本文件附件共六个。关于年审复评的有三个: 

  一是/2010年度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等级企业年审复评名单.doc

  二是/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企业年审复评自查表.doc

  三是/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企业年审复评自查报告.doc

  关于申报第五批的有三个: 

  一是/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申报表.doc

  二/是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企业信息报送表.doc

  三是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评价标准

  3.企业和协会申报资料,需上报纸质、电子版的各一份,请发至行业信用评价办(xinyongpingjia@ccd.com.cn)。

  4.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晓一(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秘书长),副组长:黄白(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田万良(信息咨询委员会秘书长),常务副主任:郎志春(信息咨询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副主任:王晗笑(信息咨询委员会秘书长助理)。

  5.汇款户名: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开户行:北京银行甘家口支行,帐号:01090315500120105251830。

  6.联系: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田万良、郎志春、王晗笑,电话:010-84600949 、84600940,传真:010-84600950。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二○一○年二月三日